案情简介
原告孙某与被告丁某系远房亲戚。丁某因经营需要,于2012年、2015年两次向孙某借款共计20万元,并出具了两张欠条,金额分别为5万元和15万元。然而,丁某在借款后拒不承认借款金额,仅承认收到3万元,且在庭审中声称已偿还5万元,提交了转账记录,但孙某表示该5万元是偿还之前的欠款。由于没有转账记录和收到条,双方各执一词,矛盾激化,孙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。
调解过程
承办法官李海苹受理案件后,江阴讨债公司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在调解过程中,丁某态度强硬,拒不承认借款金额,调解陷入僵局。李海苹法官决定通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。庭审中,丁某提交了转账记录,声称已偿还5万元,但孙某提供了另一份欠条复印件,证明该5万元是偿还之前的欠款。李海苹法官敏锐察觉到丁某可能未如实陈述,于是着重从借款来源和交付方式引导双方举证质证。孙某陈述第一次借款是现金交付,第二次是承兑汇票交付,并提供了记账本记录。最终,李海苹法官根据双方陈述和孙某自认丁某已偿还2.1万元的事实,判令丁某偿还孙某借款本金17.9万元。
调解结果
判决后,丁某态度发生转变,主动提出用其新买的车抵偿债务,孙某也表示同意。双方很快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,这起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。孙某对法院的公正判决表示感谢,向李海苹法官赠送了锦旗。
案件点评
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。在审理过程中,法官通过细致的调查和证据审查,查明了案件事实,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。同时,法官在判决后积极引导双方协商解决,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。这一案例体现了法官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,既要依法裁判,又要注重调解,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标题:江阴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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